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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2-08 03:52    文字:【】【】【
摘要:首页-顺盈娱乐顺盈平台顺盈注册顺盈登录 大连市各县区均设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配备了相应的检测人员及检测仪器。由于部门设置及管理问题,有的检测机构为独立法人

  首页-顺盈娱乐顺盈平台顺盈注册顺盈登录大连市各县区均设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配备了相应的检测人员及检测仪器。由于部门设置及管理问题,有的检测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有的则挂靠在其他农业部门名下。从初步统计情况来看,大连市各县级质检机构从2010年到2014年均有一定的发展,但存在的问题也很多,比如质检机构人员数量及学历、专业职称情况差别较大,实验室软硬件条件相差悬殊,检测能力差别较大,年承检样品量及政府资金投入差距很大。具体调查情况见表1。

  (一)体系不健全,定位不明确。各县区虽已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但或多或少都存在人员编制不完善,仪器设备配套欠缺等问题,一些县区下设的乡镇一级也都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在市、县、乡三级检测体系中,缺乏一个明确的功能职责定位,造成检测机构无法专注于“分内职责”。(二)检测能力较低。已有的县区检测机构中,只有瓦房店市和庄河市在计量和资质两个方面获得了省级双重认证,能够出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检测报告。除开这二者,由于各方面原因,其他机构迟迟未通过计量认证。而且,由于人手少,设备少等问题,各中心都存在“一人多职”的问题,检测人员通常还兼职着“行政”、“出纳”等职责,无法全身心投入到检测工作中,而农产品检测本身就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而且在国内外检测水平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在各类仪器不断推陈出新的氛围中,不专注于检测,势必能力低下。(三)检测仪器设备配套不齐全。大部分县区仪器设施设备的配置数量并不完全充足,所配备的仪器大部分并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要求,无论是技术性能、精度还是数量或者检测项目参数上均不能达标。各县区现有的仪器设备专业程度低,故障率高,部分已属于淘汰的型号,备件,耗材的维修、配置十分困难,价格更显昂贵。有的检测中心缺乏前瞻性和规划性,不依据自身条件、能力而购买仪器,将仪器置于实验室内纯粹作为“装饰品”而充门面。连最基本的气源、备件都缺乏,根本无法开展检测工作。大型分析仪器的运行、维护需要一定的成本,近年来化学试剂及耗材的价格水涨船高,给基层检测机构运行带来一定压力。部分县区财政未给予农产品检测机构相应的资金保障,造成质检机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开展新检测项目比较困难,检测技术水平停滞不前。

  基层农产品质量检测是整个检测系统的第一道门,是初筛的重要节点,这一个层级把握好将会大大优化整体系统的工作效率。(一)要从定位上找准自己的基点。按照层级明确对自身职能和职责进行划定,确定好从市级到乡镇的各监测机构所负担的不同工作内容和重点。例如:市级综合性质检中心职责内容为———上级和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农产品产地认定检测、农产品市场准入检测、对县级综合性检测中心进行技术指导、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以及接受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委托检验、技术咨询等工作;县级综合性检测中心的职责内容为———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和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验任务、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检验、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开展检测工作、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等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抽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标准进行宣传和技术培训;乡镇检测站(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要职责———常规检测、自律性检验检测工作。乡镇检测机构存在的意义主要是为市、县级综合检测中心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充和预筛,以快速检测为主,做好总体检验系统的第一步。(二)要加强各级单位对检测工作的重视程度。农业是立国之本,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尤其是近年来,关于农产品安全问题的话题日益火热,受到民众的关注,此时就更需要发挥行政单位的重点监督管理作用,在新农业发展时期理应作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要以健全检测体系为主线,强化检测能力为突破口,切实加强检查机构建设与管理。要做到这一点,可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例如,在本地的财政预算中加入农产品检测费用,由政府拨款对非盈利性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对其公益活动进行公开鼓励,可以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来执行上述工作,并保障其顺利实施。这种做法不仅可以从物质上对相关检测机构的活动进行维护,确保其存续性和公益性,同时可以帮助其改善检测条件,提升检测水平。同时,应针对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问题进行改善,帮助其获得资格认定、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取得法律效力。(三)从一线检测人员方面提升整体专业素质。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有两个途径,一是增添优质的新鲜血液,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激发人才动力。要做到这两点,就需要通过社会途径,从相关专业的大学生中择优录取,使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能够流入体制内;同时,要通过教、学、做三步将人才的内在动力激发出来。例如通过建立同级检测机构的交流与沟通,全面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检测技能;定期组织培训,在法律常识、检测手段、检测方法、指标指数等各个方面使人员达到熟练的程度,在面对具体问题时能够有可靠的依据;同时,对于与实际检测工作频繁接触的操作人员来说,还需要对其进行上岗前实习,将“生手”训练成“熟手”,减少错误和疏漏的发生率。除此之外,为了维护整个团队的稳定性和向心力,需要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增设鼓励和惩罚机制,以尽职尽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根据员工个人情况奖惩结合奖励,在内部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以人才主观能动性调动检测机构的内生力量。

  按照“全域旅游”发展战略中“提供安全食品”的要求,荔波县农业生产按照“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申报条件为目标,结合荔波实际,加强对水果、蔬菜、畜牧、茶叶、中药材等6大特色主导产业农产品质量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目前,荔波蜜柚已成为我国第二大蜜柚生产基地,是贵州省蜜柚主产区,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全县已成功申报州级以上涉农龙头企业12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农产品达28个,无公害认定面积0.55万hm2,畜产品认证规模14.65头(羽),水产品认证规模2hm2;荔波水蕨菜已通过绿色食品认证。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指示,荔波县农村工作局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但荔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申报条件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一些硬指标上还有欠缺。“三品一标”比重达不到要求。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条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而目前荔波县从生产总量或面积上计算只达到25%左右。 这是申报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农产品检测数量达不到要求。申报条件要求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要达到8000个以上,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要达到600个以上。由于荔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没有形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是挂靠在农业服务中心,没有单独成立的,没有明确相应的监管人员,造成监管工作脱节,无法正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荔波县农产品抽检只有县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在开展,而该站的设备和人员较少,每年最大负荷检测也只能完成农产品定性抽检2000个,定量检测由于没有定量检测设备,无法开展定量检测工作,都是委托上一级部门进行检测,每年也只能检测100多个;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不稳定,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主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技术岗位没有相应技术职称,检测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时只能从农技或畜牧职称进行申报,检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比较困难,造成很多人都不愿留在检测技术队伍中。同时农业执法队伍性质不明确,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参公)单位不明确,造成工作人员情绪波动大,不利于开展工作。

  建议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依法履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和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农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发改局、文体广播电视局等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领导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成员单位部门职责,制定下发《荔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县8个乡镇和9个成员单位相应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及相关的实施方案,分别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建议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尽快完善县、乡两级检测机构人员建立村级安全监管员队伍、协管员队伍、村级服务点(检测点),形成县乡村自上而下三级监管、检测网格化管理体系。投入资金购买农产品定量检测设备,以便开展此项工作。

  制定实施《荔波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财政局、农工局、公安局联合办案,不定期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开展执法检查,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对辖区内的水果、蔬菜、畜牧、茶叶、中药材等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统一的生产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加大农产品基地生产指导,确保技术标准入户率达100%。

  借助贵州省农产品追溯平台,建立荔波县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进产销衔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确保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质量安全。

  建议加大申报获得“三品一标”企业的资金奖励力度,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争创名特优农产品品牌的积极性,提高“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的比重,力争达到创建条件要求的40%以上。

  农产品是指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或加工产品,是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家的和谐稳定紧密相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于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意义重大。近年来,一方面随着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人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诸多原因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质量安全隐患较为普遍存在。因此,关乎国计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要性日益凸显,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国家高度重视,自2002年起,从技术和理论层面,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种有效手段。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综合性任务,所取得的成绩是国家各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各行业协会以及广大群众共同通力协作的结果。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需要在法律层面有明确要求,我国连续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示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入法制化阶段,保障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了茶叶、谷物、水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基本定义、术语、实施原则、等内容,指导并规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实施,此外我国还有一批相关的国家标准正在建立,农业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在政府的推动和指导下,行业性和地方性农产品可追溯管理的探索研究全面开展。例如,山东寿光开展了以条形码为主要手段的“无公害蔬菜质量追溯系统”的研究与建设;甘肃兰州建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天津实施了无公害蔬菜可溯源制,推出网上无公害蔬菜订菜服务;福建省在厦门黄金香凯旋店等开通了首个肉品质量查询系统,进行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试点;黑龙江垦区以稻米和畜产品为重点,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管理。这些地方性、行业性的探索试点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起了推动作用。

  我国在农产品质量追溯建设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要清醒看到,由于起步较晚,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国的农产品质量追溯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问题:

  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应用了大量新进技术,比如GMP技术、HACCP技术、RFID技术、电磁卡技术等。农产品在任一环节被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都可以通过系统跟踪或产品流向追溯将责任落实到企业或个人。然而,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信息建设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技术基础条件和不同部门分段管理模式,还不能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系统建设的要求,农产品追溯系统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技术手段,信息“孤岛”大量存在,统一的追溯信息平台没有建立。

  农产品质量追溯贯穿“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过程,整个过程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无缝隙衔接来保障。我国已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虽然填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法律的空白,但其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未规定强制性的追溯制度,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也就难以构筑起现代社会对农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

  农产品生产单位规模小、数量大、组织化程度低。我国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农户为主,数量大、规模小、组织化信息化程度低,缺乏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意识和物质基础。同时,农产品质量追溯要求有大规模、专业化的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程度较高,而我国现阶段土地条块分割,农户分散种植的粗放型经营模式短期内难以改变,因而,二者的突出矛盾制约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

  相关利益主体追溯意识不强,缺乏主动参与,从根本上说是由追溯成本过高造成的。一方面,作为种植户的农民由于生产习惯和文化素质的原因,对农产品种植全环节没有记录的习惯,若强行要求记录必然造成成本和代价高位运行;另一方面,农产品链条环节企业之间利益联结机制较为松散,垂直一体化和战略联盟运作机制还较少,从而导致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协调成本高,降低了企业参与农产品质量追溯的意愿;另外大部分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高度关注,但维权和追溯意识不强,缺乏“较线 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建议

  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督,需要政府、企业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通力协作,具体建议有如下几点:

  先进的技术是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基本条件和重要支撑。我们应结合我国实际,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之路打造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先进技术,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水平。要采用先进的IT技术,实现追溯系统运行的高效便捷;要尽快采用国际通用的EAN·UCC编码体系;要大力采用RFID技术、电磁卡技术、卫星定位技术、DAN技术等实现更高水平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尤其是要尽快全面采用GS1全球统一标志编码系统,加快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国际化程度。

  农产品质量追溯实施成功的一个重要保障是有法可依。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从立法上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让质量追溯有法可依;同时,增加对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强制性条款,减少任意性条款的存在,提高其制度的约束力,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另外政府要尽快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各企业现有的农产品质量追溯资源,建立统一的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数据库。

  针对追溯成本过高,利益主体追溯意识不强的问题,政府应加大对农产品质量追溯实施企业的补贴力度,弥补其开展质量追溯增加的信息记录、设备购置、标签使用、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成本,提高相关利益主体参与的积极性;要提高消费者的追溯意识,为制度建设提供内在驱动力;要加强对农民的文化、科普培训,开展好“三下乡”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创造良好的人力资源条件。

  目前,全市已经初步建立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采用快速定性检测和常规定量检测相结合的检测方法,常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1)市级检测机构建设情况:葫芦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于2003年经编委批准成立,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编制13人。目前,中心从事检测工作人员6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1人,中级技术职称2人。实验室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拥有气质、液质联用仪,气相、液相色谱仪、原子荧光检测仪等仪器设备50余台套。实验室已通过省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可检测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污染物参数115项。

  (2)县级检测机构建设情况:六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其中,绥中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于2015年通过“双认证”,现已开展农药残留定量检测工作。其实验室占地面积350平方米,拥有检测设备30余台(套),专职检测人员9人,可检测农药残留参数80项。建昌、兴城、连山、南票检测站目前仅开展农残快速检测工作。龙港区因涉农乡镇较少,检测站仅有2人,无实验室,尚未开展检测工作。

  (3)乡镇监管站建设情况:全市96个涉农乡镇全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并达到省级标准站的标准。监管站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冰箱、恒温箱、空调等设备。目前约有60%的监管站开展了农残快速检测工作。

  2011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通过省计量认证后,每年受省、市农委委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每年定量检测样品约500个。绥中县检测站于2016年起承担省级专项检测工作。建昌、兴城、连山、南票检测站每月对辖区内的主要蔬菜品种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其检测样品数不少于每年800个样品。全市96个乡镇监管站多半数工作运行正常,定期开展农残快速检测工作。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虽然已经基本建立,但随着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测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日益突出和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目前,市、县级检测体系基本完善,仅龙港区检测站未开展检测工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立相对滞后,受人员编制、经费等因素的制约,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参差不齐,有些监管站尚未开展检测工作,制约着农产品质量安全 “源头”监管工作的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检测点建设基本空白,仅个别龙头企业和大型超市设有检测点。

  全市仅两家检测机构的实验室通过了省级“双认证”。其他检测机构暂不具备“双认证”的基础条件,普遍存在实验室环境条件简陋,布局不合理、仪器设备低端、人员匮乏和经费不足的问题。市质检中心和绥中质检站的实验室尽管达到了“双认证”的标准,但检测范围主要集中在农药残留项目上。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的要求,市级检测机构应具备对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畜水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有害微生物等定性定量检测的能力,但市质检中心现有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无法满足增加检测项目的要求,实验室部分仪器陈旧老化,如原子荧光光度计的检测灵敏度明显降低,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两台相对主要仪器也属于淘汰机型。县级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更为落后,存在设备不配套,实验室面积小,布局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实验室建设滞后已严重制约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进程。

  实验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主要手段,仪器操作、实验室管理都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全市检测机构普遍存在检测人员技术水平较低,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欠缺的现象。市质检中心做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龙头,存在严重的专业人才匮乏现象,仅有6人从事检测相关工作。除绥中、建昌县质检站,其他县级检测机构也存在检测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均少于5人。乡镇监管站基本没有专职检测人员,其对检测方法、原理、标准等专业知识的掌握差强人意。检测机构高素质人才的缺乏将从根本上掣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发展。

  结合检测体系现状,按照“提高市级、完善县级、推进乡级、鼓励自检”的工作思路,逐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提升检测能力。一是加强市级检测中心建设。积极筹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开展新项目,加大资金投入,更新仪器设备、充实检测人员,全面提升市级检测中心硬件装备和技术水平。二是做好县级检测站“双认证”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县级检测站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完善实验室设施,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尽早取得检测资质,具备常规农药定量检测能力,成为全市检测体系的骨干力量。三是充分发挥乡镇监管站作用。按照市政府的《葫芦岛市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要进一步明确监管站职责,改善条件,规范管理,推进检测工作向基层延伸。乡镇监管站工作开展率要达到100%,提高乡镇监管站服务能力。四是积极鼓励生产、经营者开展自主自律检测,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点,全面推动检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为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人才支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和《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规定和要求,要加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资金投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科目,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人员培训,认证认可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足额的经费保障。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为检测体系建设提供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科学的检测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引进、对口培训和再教育等方式,逐步培养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善管理的专业队伍,提高检测机构的行业竞争力和服务质量。市质检中心应至少配备8~10名以上专业人员,县级检测站至少配备5名专业人员,杜绝管理与检测人员混用的现象,把检测人员从管理监督中分离出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正常运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江苏作为东部沿海发达省份,群众的诉求已从吃得饱转向吃得好、吃得放心。米面油盐酱醋茶,看似生活小事,但却是民生之基础,事关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事关老百姓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尽管近年江苏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向好,但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农产品质量检测范围、种类的局限性,使得检测结果与老百姓的获得感之间还有差距;部分农业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的现状与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监管措施还不适应;面源污染,高毒农药、抗生素非法使用等问题的解决还不适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期盼。江苏要在“十三五”末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还不能让老百姓吃得放心,那么我们的“强富美高”就是不全面的、不完整的。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就不能让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拖全面小康的后腿。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下决心、下功夫提升老百姓的认可度。

  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视察江苏时,希望我们按照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要求,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贯彻落实总书记的要求,就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持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江苏人口密度高,生态承载压力大,环境和资源条件一直是制约我们发展的两道“紧箍咒”。那种拼资源消耗、拼资金投入、拼生态环境的粗放经营道路不能再走下去了。当前,大力推进江苏农业供给侧改革,就是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和外向性农业,使农产品数量更充足,质量更优良,资源环境发展更可持续。特别是在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大的背景下,只有质量安全的产品,才能创出品牌、卖出好价钱,才能真正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理念,扩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大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部署。中央、江苏省委对于加强人大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全省各级人大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把法治农业建设摆在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位置,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一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当前,国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有《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相关配套的法律规定是明确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制度也在不断健全。我们要重点解决的是找准法律法规与当前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问题。对于江苏来讲,由于基层执法能力滞后、执法工作尚未完全到位,监管手段、检查能力还不适应繁重的监测任务和现实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诚信缺失、违法犯罪等行为时有发生。要维护法治权威、构建法治社会,就必须逐步解决好这些问题,在履职尽责的过程中取信于民。各级人大要切实增强使命感,瞄准法律法规实施的薄弱环节,千方百计把问题找准,把责任落实,凝聚各方面力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农产品质量安全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我们一方面要看到监管工作的目标要求更高,法律问责更严,群众期盼更大;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逐步向好,生产经营者、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也越来越强。中共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强调,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持产管并重,强化源头治理,大力推广绿色生产技术,严惩重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创新局面做出积极贡献。

  加大监督力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本届以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三农”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多次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组织执法检查,有效促进了工作落实,推动了农村改革、农业发展。在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专门举办了专题讲座,组织开展了《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今年,还将省市县联动开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耕地、水是保障农产品质量的源头,开展执法检查,可以有效促进产地环境安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7月份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确保专题询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就要抓好前期调研,找准问题关键,为提高常委会审议水平打好基础;就要树立创新意识,在询问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上有所突破,不断提高监督刚性;就要强化持续监督,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另外,还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注、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动员全省上下开展相关监督,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影响力,推动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不断完善涉农法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法制保障。认真做好地方农业立法工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法制保障是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职责。目前,江苏制定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规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渔业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种子条例、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历经三审,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法可依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改工作已列入2016年正式立法项目计划,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问题也是此次修改的重点。当然,江苏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规定还不够完善,涉及有关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农业标准化生产等还处在立法调研阶段。因此,要结合江苏实际,加快立法进程。一方面,要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有效经验,适时出台、修改相关法规,切实发挥好立法对“舌尖上安全”的保障作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将以此次专题询问工作为契机,适时推动条例修改,并围绕全过程监管体系建设,及时推动农药等投入品管理、农业标准化建设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另一方面,要创新立法方式,将科学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坚持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扩大和深化涉农部门、农技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消费者等各方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的参与。

  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是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由于农产品对自然的依赖性、产品易腐性、非标准化、生产周期性和分散性等特殊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因素呈多元化。因此,今年,江苏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及早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工作,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并围绕这一主题召开专题座谈会。通过广泛调研、深入研讨,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和存在问题有了初步了解。下一步,我们将围绕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促进相关问题解决打牢基础。开展相关调研,要立足全局。既要调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状,又要调研具有苗头性、前瞻性的事关全局的问题;既要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监管职责不清、投入品监管不力等难点问题,又要从农村经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等重大问题角度开展调研,研究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相关调研,要客观实在。调研是为审议提供依据和参考,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在深入基层单位、项目现场时要多看,在与一线人员座谈交流时要多问,切实把握事物真相和全貌。通过调研,掌握审议主动权,增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开展相关调研,要心系群众。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时要牢牢树立群众观念,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从老百姓的所急、所需、所盼出发定重点,想问题,谋对策,不为少数意见所干扰,不受汇报材料所局限。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汇聚更多力量。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得充分不充分,对人大工作的整体效能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本届以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强化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连续三年围绕“舌尖上的安全”,分别办理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开展农田土壤防治立法等议案建议,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做好今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把发挥代表作用放到更加突出位置。一是扩大代表对这项工作的参与度。真正把代表原汁原味的想法、意见带到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除了利用主任接待代表日、专业代表组集中视察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外,还要邀请代表参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和现场询问的全过程。二是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作用。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代表联系接待群众活动,组织代表倾听群众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代表集中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三是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和督查,把代表提出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议案建议办理好、答复好。特别对代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更要加大办理力度,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切实提升办理实效。

脚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