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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1-23 13:35    文字:【】【】【
摘要:首页%万和城注册%首页 关于印发道线年蔬菜(辣椒)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细则的通知 《道线年蔬菜(辣椒)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

  首页%万和城注册%首页关于印发道线年蔬菜(辣椒)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细则的通知

  《道线年蔬菜(辣椒)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细则》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加快推进道真乡村振兴建设,实现乡村产业兴旺,助推“菜县菇乡”建设进程,根据《中共道真自治县委 道线年发展农业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道党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021年全县计划种植蔬菜(辣椒)42万亩,其中辣椒14万亩(含换种工程1.7万亩),其他蔬菜28万亩(含商品蔬菜5万亩);力争建成30亩以上辣椒示范基地200个,50亩以上商品蔬菜示范基地100个,实现产量70万吨,综合产值达18亿元,辐射带动脱人口2.5万人。

  1.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监测户单季单品种植蔬菜(辣椒)1亩以上的按120元/亩·季补助,一般农户、大户、企业种植的商品蔬菜(辣椒)单季单品种植1亩以上的按80元/亩·季补助。单季单品每户、大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补助品种有辣椒、番茄、茄子、秋葵;花菜、甘蓝、白菜、飘儿白(上海青)、儿菜、榨菜;生菜、油麦菜、菠菜、芹菜、蕹菜、莴笋、芫荽、茼蒿菜;萝卜、莲藕、茭白、生姜、芋头、魔芋;大葱、香葱、大蒜;黄瓜、苦瓜、丝瓜、小青瓜、西葫芦、南瓜、西瓜;豇豆、菜豆、豌豆、蚕豆;甜玉米、香椿。

  2.辣椒换种工程由县兴农集团统一采购种子,先垫付资金,为鼓励引导椒农栽种遵辣系列品种,种子费用农户一律只缴纳5元/亩,剩余部分由县级承担,从整合资金中解决。补助数量和单价分别为:遵义朝天椒8号:1000亩,20.25元/亩;卓椒园珠:1000亩,50.00元/亩;遵义朝天椒6号:4000亩,22.50元/亩;赤艳3号:500亩,22.50元/亩;卓椒8号:1500亩,18.50元/亩;艳425:900亩,33.00元/亩。以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签字盖章的种子发放花名册为补助依据直接补助县兴农集团。

  3.单户单季集中连片建设辣椒示范基地30亩(含30亩)以上、商品蔬菜示范基地50亩(含50亩)以上的按200元/亩进行补助。大户、企业、合作社单季单品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注册经营1年(不含1年)以上的乡(镇、街道)国有企业、村社合一合作社有对应同级财政出资(或同级人民政府)证明、监管过程相关资料、收益属于国有、村集体所有的证明,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4.500亩以上坝区内种植蔬菜和辣椒有关扶持政策。原则上按(道党办发〔2019〕89号)文件执行,一是规模化种植商品蔬菜、辣椒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100亩以上、大户20亩以上,每季每亩补助200元,集中规范盖膜的每亩另增加补助100元,未达到以上规模的种植主体按照一般种植补助标准(80.00元/亩)进行补助;二是规模化新种植绿色稻(藕)+生态鱼等工程,企业或合作社达200亩以上、大户20亩以上,新增投放鱼(100尾/亩以上)等经县、乡、村现场验收认定出具书面报告,符合投放密度及技术要求的,每亩补助500元,否则所种植的藕按一般商品蔬菜种植补助标准(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监测户:120.00元/亩、一般户80.00元/亩)补助,水稻不予以补助;三是经营主体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发展蔬菜(辣椒)产业,一次性流转土地100亩以上,土地流转费按每年土不超过200元/亩、田不超过300元/亩分年度进行补助。涉及500亩以上坝区的乡(镇)以坝区为单位申报坝区产业发展补助项目,并整理汇编资料。

  5.林下套作种植辣椒、蔬菜,密度不低于常规种植密度,管理正常,按种植面积系数为0.5折算后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一般户80.00元/亩·季,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监测户120.00元/亩·季。

  6.对省、市赴我县召开现场观摩会议的,从涉农整合资金中划拨100万元,专项用于会议召开所在乡(镇、街道)宣传培训,由乡(镇、街道)申报项目资金补助。

  7.主体培育、品牌创建、农产品加工扶持政策按照(道党办发〔202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2021年县域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蔬菜(辣椒)“绿色、有机”认证的给予每个品种分别解决3万元和5万元的第三方技术服务费。

  (二)一般农户、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的种植补助,蔬菜(辣椒)示范基地建设补助,500亩以上坝区蔬菜及辣椒产业发展补助,主体培育(近三年获省、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没有获得补助,并在正常运营,按当年政策标准兑现)、品牌建设补助资金,2020年秋冬季蔬菜没有兑现的补助资金,由2021年度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其他资金统筹解决。

  以县涉农整合文件为参考,各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申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街道)申报的项目组织项目评审,并形成书面批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申报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律改为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监测户的补贴方案审查、批复由扶贫办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申报主体,于2021年7月10日前报送实施方案到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并附上订单收购合同、土地流转协议及花名册等相关资料;以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纳入当年预算补助。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项目评审,并批复实施。

  乡(镇、街道)涉及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监测户的蔬菜(辣椒)、坝区产业等补贴方案审查、批复由扶贫办负责,实施结束后,并将完成情况、验收资料等报县扶贫办,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备案备查。

  围绕种植的蔬菜(辣椒)产品是否具有商品性为总要求,有订单保障、单户单季种植单品面积1亩以上。同时,乡(镇、街道)要有蔬菜产业发展方案、工作意见、种植任务分解表,统计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前种植的面积,以村(社区)为单位,分农户属性逐季按品种进行统计,且不能重复统计。

  蔬菜及辣椒示范基地的建设,围绕“适度规模化、标准化”目标,必须做到“五统一”(统一育苗、统一起垄、统一移栽、统一管护、统一采收),全面实行高厢起垄、单垄双行种植、种植密度符合品种技术标准,严格把准季节时令进行生产,达不到以上标准或因管护不当而致田间长势较差的(如密度不够、未能封行、病虫害严重、缺窝短行严重等),不予纳入示范基地建设补助,按一般农户种植补助标准(80元/亩)项目进行补助。

  围绕坝区农业“321工程”目标,努力提升坝区土地亩产值,种植商品蔬菜和辣椒生产管理参照核心基地建设标准执行。坝区内土地流转严格按照土地流转使用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流出主体为村民委员会、流入主体为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流入主体全额付清当年土地流转费,坚决杜绝乡(镇、街道)集中流转后返还给原流转出农户种植而申报土地流转补助的现象出现。

  (四)林下套作种植蔬菜(辣椒)。种植密度不低于常规种植密度,用系数折算补助面积,按一般种植补助标准兑现,不能纳入辣椒高标准示范基地项目进行补助。

  (五)本细则所涉及的项目不能与其它项目重复补助,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核把关。

  1.上述项目涉及政府公开采购范围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完成的时限2021年9月30日。

  2.各乡(镇、街道)负责认定实施主体属性(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监测户和一般户),坚决杜绝一个实施主体分多户对接政策的现象出现。

  各乡(镇、街道)根据实施情况分项目、分季节适时开展全覆盖自查验收,坚决杜绝自查验收出现抽查验收现象,对自查验收结果负责,其自查验收的数据作为兑现补助的主要依据,自查验收春季于6月15日前完成,秋季于9月15日前完成,当年秋季未验收的纳入下年春季项目,资料报送时间:上半年7月30日前,下半年10月15日前。

  1.种植补助项目:要求分丘块逐一验收(坚决杜绝成片一次性验收),验收数据按丘块编号、制作丘块草图、作好详细记录,自查验收结束后,及时将申请县级复核认定(验收)的函、自查验收报告、乡(镇、街道)自查验收花名册、汇总表、验收结果公示等相关佐证资料收集、归档,与实施方案、项目总结等整理成册,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待县级及时组织复核验收。

  2.500亩以上坝区蔬菜及辣椒产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负责认定500亩以上坝区范围,将种植地块依次编号并逐块验收,制作丘块草图,详细记录,自查验收结束后,及时将自查验收报告、种植花名册、土地流转项目自查验收表、土地流转项目自查验收汇总表、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农户签字盖章的土地流转资金兑现花名册(或土地流转费有效支付凭证)等相关佐证资料收集、归档,与实施方案、项目总结等整理成册,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待县级及时组织复核验收。

  按资金来源渠道,由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牵头,参照该实施细则,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抽派人员组成县级复核验收组,根据乡(镇、街道)自查验收情况进行县级复核验收,县级复核验收只对抽样负责,其抽查验收结果作为资金兑现的补充资料。

  (1)辣椒种植面积在1-30亩、商品蔬菜种植面积在1-50亩的农户,按乡(镇、街道)总户数随机的3%为对象,复核种植地块的面积在户总面积的15%以上;辣椒种植面积在30亩(含)以上、商品蔬菜种植在50亩(含)以上的大户、合作社、企业,按乡(镇、街道)总户数随机的10%为抽查对象,随机抽查种植地块复核验收,且复核面积达该户基地总面积10%以上。

  (2)县级复核方式:随机抽查,即:在随机确定样本后,再根据地块编号随机复核,采取实地GPS测量验收。

  (3)县级复核验收抽取单独地块测量面积与乡(镇、街道)自查验收面积对比:县级验收面积大于或小于乡(镇、街道)自查面积且误差在5%(含)以内的,按乡(镇、街道)自查验收面积认定;县级验收面积小于乡(镇、街道)自查面积且误差超过5%的,以乡(镇、街道)总面积为基数按误差比例扣减;对复核验收时已经收获的,以乡(镇、街道)自查验收记录结合验收组现场调查核实为准;县级复核过程中与乡(镇、街道)自查情况相差较大的,可不予验收。

  2.500亩以上坝区蔬菜及辣椒产业发展补助项目:种植补助县级复核验收按非坝区的复核验收标准执行;土地流转补助要求户户验收到位,根据土地流转协议及花名册,抽取涉及的3-5户农户对流转价格、流转费支付情况进行核实,并现场按地块总数10%随机抽取种植地块进行测量,测量面积和乡(镇、街道)自查面积对比结合认定。种植面积小于流转面积时,按种植面积进行补助;种植面积大于流转面积时按流转面积进行补助。县级复核情况与乡(镇、街道)自查情况相差较大的,可不予验收。

  对在验收过程中不认真履职、审核把关不严、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及套取国家资金的,将严肃按照法律法规追责问责。

  附件:1.道真自治县乡(镇、街道)2021年蔬菜(辣椒)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申报实施方案

  2.道真自治县乡(镇、街道)2021年蔬菜(辣椒)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验收资料汇编

  3.2021年乡(镇、街道)(春、秋)季商品蔬菜(辣椒)面积乡镇自查验收花名册

  4.2021年乡(镇、街道)(春、秋)季商品蔬菜(辣椒)面积乡镇自查验收汇总表

  8.2021年乡(镇、街道)(春、秋)季蔬菜(辣椒)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县级复核验收报告

  道真自治县乡(镇、街道)2021年蔬菜(辣椒)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申报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乡(镇、街道)2021年度发展商品蔬菜(辣椒)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

  1、辣椒产业:全镇(乡、街道)辣椒种植亩。1-30亩,辣椒种植亩,其中:已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监测户种植亩,涉及户人;一般户种植亩,涉及农户户,人;30亩(含)以上辣椒高标准示范基地亩,涉及农户户人;

  2、蔬菜产业:全镇(乡、街道)商品蔬菜种植亩。1-50亩,商品蔬菜种植亩,其中:已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监测户种植亩,涉及户人;一般户种植亩,涉及农户户,人;50亩(含)以上蔬菜核心示范基地亩,涉及农户户人;

  (3)500亩以上坝区:坝区,商品蔬菜及辣椒种植面积亩。其中:蔬菜亩,盖膜亩,辣椒亩,盖膜亩,涉及主体个及农户(注:按企业、合作社100亩以上,大户20亩以上的汇总数,未达规模的计入一般种植,按农户属性对应申报);土地流转亩,其中田亩,土亩(注: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种植蔬菜或辣椒);“稻(藕)+鱼”亩(注:按企业、合作社200亩以上,大户20亩以上的汇总数)。

  5.补助资金:万元,其中:扶贫资金万元,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万元(注:按已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监测户、一般农户、专业合作社、企业分类分项目汇总数填,测算时注意农户、大户、企业、合作社单品单季补助不超过2万元,注册1年以上的乡(镇、街道)国有企业、村社合一合作社不超过20万元的限额)。

  注:各单位请根据实际情况,从上述绩效指标结合已下达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指填报,也可自行增加或适当调整

  道真自治县乡(镇、街道)2021年蔬菜(辣椒)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验收资料汇编

  1.××乡(镇、街道)2021年度发展商品蔬菜(辣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方案;

  (4-5:500亩以上坝区土地流转协议及流转租金兑现花名册、租金兑现凭证(一户一份对应)。

  2021年乡(镇、街道)(春、秋)季商品蔬菜(辣椒)面积乡镇自查验收花名册

  2021年乡(镇、街道)(春、秋)季商品蔬菜(辣椒)面积乡镇自查验收汇总表

  2021年乡(镇、街道)(春、秋)季蔬菜(辣椒)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县级复核验收报告

  主办: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大数据发展中心运维电线+、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访问)

脚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