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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05-24 19:29    文字:【】【】【
摘要:菲云娱乐挂机-主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号文核准,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公开发行了845万张可转换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

  菲云娱乐挂机-主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号文核准,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公开发行了845万张可转换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4,5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286号文同意,公司84,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6年5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辉丰转债”,债券代码 “128012”。

  根据相关规定和《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辉丰转债自2016 年10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四)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7%,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3%,第五年为 1.3%,第六年为 1.6%。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即2016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1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16年10月28日至2022年4月21日止).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1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2016年10月28日至2022年4月21日止)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辉丰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辉丰转债发行首日, 即2016年4月21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初始转股价格: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9.7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A 股股票交易均价。

  3、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系公司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所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37).

  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不低于债券面值 103%(含当期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投资者如需了解辉丰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2016年4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脚注信息